港澳台居民居住证9月1日起申领发放

30.08.2018  12:40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贵州省各区(县)公安机关共设立99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并于9月1日同步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据介绍,制定出台《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记者 任勇 实习生 龙琴妹)

  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领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出入境证件。

  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程序:

  港澳台居民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点采集相片、指纹信息,证件制作完成后,申领人本人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

  办证时限: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

  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领取居住证后能享受到公安机关提供的便利:住宿旅馆;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