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湖北襄阳“职工犯错追责领导”宜推广

31.10.2014  12:22

职工犯错,不仅仅要追究职工本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记者从襄阳市纪委获悉,该市14名领导干部因职工犯错被追责。(《湖北日报》)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将违法乱纪的责任推给“临时工”、“实习生”,对此,公众无奈地称之为“临时工现象”。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不仅应当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而且应当教育、监督下属职工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就此而言,襄阳市实行的“职工犯错追责领导”不应该仅仅只是“个案”,应当得到推广。

瞿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