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谷城:“公用通道纠纷”进了审判庭

22.06.2015  12:09

人民网谷城6月22日电 “判决当事双方必须在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清除生活共用通道内各自堆放的物品并保证今后双方不得私自占用生活共用通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湖北省谷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对一生活公用通道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该院开庭审判的一起“最小”案件。此案在《谷城县人民法院网(行政文书)》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因生活公用通道纠纷问题,当事人邴广济(化名)和王邦华(化名)已闹矛盾多年,有几次险些矛盾激化。为此,社区干部也做过多次调解,但效果不佳。2014年10月28日城关镇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执行问题搁浅。5月14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刘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