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贪腐案25人落马:“受贿+行贿”

06.03.2015  12:09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 崔杰锋 2014年至今,番禺检察院立案查处全资国有企业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燃气集团”)职务犯罪系列案25件25人。检察官称,在燃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大量贪腐行为,不公开招标、偷税、向监理人员行贿等猫腻较多。

    涉案人员既受贿又行贿

    在被查的25人中,有13名是广州燃气集团的员工,另有4名村干部和8名行贿人。涉案的罪名包括受贿、行贿、贪污等,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据介绍,案件中的核心人员通常是既受贿又行贿。

    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涉嫌受贿、行贿一案较集中地反映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伍某某是广州市煤气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其负责天然气站场的用地规划报建、征地拆迁等,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及向相关人员行贿,涉案总金额过百万元。

    目前,伍某某的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案件尚在审理。

    不公开招标是“潜规则

    其中,伍某某将自己负责的造价约100多万元天然气利用工程,交与工程承建商简某某承建,其间一次性收受简某某贿送款项30万元。

    而后伍某某帮助说服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主任允许简某某的施工队挂靠该村承接项目,由村委会与广州燃气集团签订征地补偿和承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相关协议。该村收到燃气集团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和工程款后,自留征地补偿款,并将工程款支付给简某某。

    番禺检察院检察官称,在一系列案件中,非法分包、规避公开招标成了“潜规则”。由于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网铺设、门站建设等大多经过农村,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广州燃气集团内部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天然气站场用地建设涉及的相关工程,不公开招投标,由广州燃气集团直接发包给当地村委会承建,以便征地与建设两不误。

    于是,一个个本应通过公开招标流程的大项目,被非法分解成数个小项目,分别直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由于内部政策外人一般不知晓,诸如伍某某等内部工作人员便可利用职务便利,在获悉工程建设第一手信息后,与项目当地村委会负责人洽谈,承诺给予一定好处费,以安排自己的施工队挂靠村委会名义承接工程,从中牟利。

    质量监理形同虚设

    伍某某的案件中,为帮助简某某的工程尽快完成,伍某某又向广州燃气集团监理部部长吴某某贿送5万元,以求其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给予方便。

    检察官称,系列案中质量监理形同虚设。在涉案的广州燃气集团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同样从属于该燃气集团,如伍某某这样的燃气集团内部员工与施工方关系密切,又向负责工程监理的相关人员行贿,对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大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