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89元

10.12.2017  14:56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截至11月底,全省10万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89元,较上年增长1.6倍。

    特困人员包括原来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是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2015年颁布的《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均以政府名义制发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了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程序等,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作出了制度安排。同时,各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至1.6倍,大幅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789元/月,较上年增长1.6倍。我省还新设置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救助供养项目,各地均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1458元/月、809元/月、290元/月。截止11底,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0万人,支出救助供养金6亿元。

    此外,省级下拨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975万元,支持各地建设30个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示范项目和49个提质改造项目。

    目前,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应率达50%,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1%,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刘菲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