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龙县“1•18” 王某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宣判

10.11.2015  17:28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1.18”王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有害信息案。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没收其作案工具。

经查,2014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开办了淫秽色情网站http://www.x520x.com/,并持续更新维护至2015年7月24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利用网站推送“酷播”播放器的方式,盈利3459.67元。经公安机关对该网站视频内容下载128部,并刻录成光盘13个鉴定,其中115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