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管理生态保护红线 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开发建设

07.02.2017  19:33

  在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近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发改委、省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和解答。

  《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红线范围、管理和保护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责、分级分类管控具体规定和要求、调整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及损害追究等内容。

  据省发改委总规划师张美钧介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要体现“从严”原则。一是严格保护,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范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二是分级管控,根据生态保护区域的重要性,分别提出一级和二级管控区范围和管控具体要求。三是统筹兼顾,规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协调。四是损害追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依法治理、违法严惩。

   办法》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四大类12小类:即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实行分级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一级管控区范围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石漠化敏感区;遗产地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森林公园划定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范围为: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其它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二级管控区,除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外,允许适度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不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不降低。

    (记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