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立法 贵州走在最前列 目前已有75件

29.06.2015  11:32
生态文明立法 贵州走在最前列 目前已有75件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 www.gywb.cn

 

  分论坛现场嘉宾就主题展开热议。  新华社发

  参会嘉宾认真听讲

  外籍嘉宾接受媒体采访。

  昨日,作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在贵阳万丽酒店举行。

  该分论坛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办,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来自国外政要和国际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名嘉宾,从经济、法律、社会等不同视角展开深入交流,对绿色化理论及立法保障机制进行探讨,并对贵州绿色化发展法治保障个案进行评析,形成了基本共识。此次分论坛还发布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2015贵阳共识”。

  ■ 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之外,又加入了“绿色化”,将“绿色化”定性为“政治任务”。

  什么是“绿色化”?就是把生态文明摆到了非常高的位置,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价值取向。其阶段性目标,就是“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也就是朝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进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建立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规则体系,用法治来调整利益格局、规范行为秩序,是实现绿色化的重要保障。而贵州走在最前列的,不是生态文明建设,而是生态文明立法,开了全国之先河。

  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特别是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贵州生态基础十分脆弱,容易受到损害,损害后非常难以修复。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加快发展,是贵州的必然选择。对此,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17日,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设立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生态补偿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了基本遵循。

  同时,在此之前于2011年7月出台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条例实施三年多来,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促进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的互动双赢。

  到目前为止,贵州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75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的绿色法规体系,并将进一步开展循环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等领域的立法,为贵州推进绿色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 宁夏来“取经借宝

  在昨日的分论坛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谦逊地表示,这次参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的目的,就是来“取经借宝”。

  “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孙贵宝说,“宁夏与贵州同属于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既有很多相似之处,又有很大差异。贵州山川秀丽,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两江上游重要的 生态安全 屏障;宁夏地处黄河中上游,干旱少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宁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族地区的实际,使之成为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保障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孙贵宝表示,“与兄弟省区贵州相比,无论是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看,还是从生态文明立法的实践看,都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虚心学习贵州经验,借鉴论坛交流成果,共同携手打造绿色化的目标和梦想,”孙贵宝说。

  ■ 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

  近年来,我国先后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对 环境公益 诉讼作了诸多跨时代、革命性的改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起诉条件,加之今年全国法院推行的立案登记制,真正做到案件依法立案、当立则立。

  “但是,当初担心放开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导致“诉讼爆炸”,并没有发生,原告不积极、诉讼成本过高、执行困难等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导致一些环保专业法庭面临环境公益案件数量不多的情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

  孙潮表示,新《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大的原因,并非环境公害行为得到彻底治理,而主要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纯公益行为,在诉讼取证难、成本高、耗时长的前提下,缺乏应有的诉讼激励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欠缺必要的运行动力,是其发展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及时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有效机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贵州法院将大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由败诉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负担机制,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机制,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孙潮说。

  ■ 提升企业投入环保的积极性

  中国 贵州茅台 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仁国也参加了昨日的分论坛。

  “从民族品牌茅台的发展来看,对生态文明的重视和坚持绿色化发展十分重要,”袁仁国说,“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贵州茅台从作坊式工厂成长为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既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也受益于长期坚持‘绿色’,发扬‘绿色’,完善‘绿色’,实现了绿色化发展。

  茅台酒是国内白酒行业率先通过A级“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第一个受到原产地域保护的白酒品牌,茅台酒对赤水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和茅台镇的自然环境有着特殊的依赖。实践证明,离开了茅台镇,就产不出茅台酒。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贵 州 省 赤 水 河 流 域 保 护条例》,为加强赤水河上游 生态环境保护 和建设,保障茅台酒等名优白酒的生产环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袁仁国提出建议,参照国际模式,对于企业在公益性环境捐赠方面承担社会责任之后,提供税收等方面的奖励措施,以提升企业投入环境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