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专门化机构实现中级法院全覆盖
08.07.2018 19:38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社贵阳7月7日电(记者汪军)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专门化机构实现了中级法院全覆盖。这表明,贵州深入推广环境司法专门化,全省审判专门化机构更加健全。
贵州是中国较早开展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的省份。从2007年11月20日,中国第一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以来,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
“机构总数由10个扩展为29个,实现了中级法院全覆盖,每个中院辖区内由1到3个基层法院分片跨县级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成为贵州法院环境司法专门化10年之后的又一次跨越式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说。
贵州省凤冈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于2017年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凤冈县水务局怠于履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全面履职。此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工作结束之后,贵州遵义市行政辖区内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朝国说,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强化司法监督的要义,通过引导政府彻底将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观念转变为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提速。
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行政案件4116件,民事案件19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各项指标居全国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责任编辑: 邓娴 谢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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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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