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通过 五种情况可生“三孩”

01.04.2016  11:14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通过

五种情况可生“三孩


赞成48票,反对2票,弃权2票,通过。”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今天召开专门的计生新政新闻发布会。

这是出台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次修正,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我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等5种特殊情形的夫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

婚产假包含周末节假日

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新条例规定,如今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针对女方产假,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从今年1月1日起,贵州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二孩后,新条例规定,今后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在男方陪产假方面,此前我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新条例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同时,享受以上规定假期的同时,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值得提醒的是,上述假期中的“”,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3天的婚假、158天产假和15天的陪护假中,都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假日。

计生措施

坚持避孕为主

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但是仍然要坚持避孕为主,引导有计划地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再采取绝育措施,以体现人性化。”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在起草说明中提到。

新条例中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应该落实长效避孕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新条例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于接受节育手术后,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需持有《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方可实施恢复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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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处罚标准变化不大

另外,新政策中社会抚养费也作了明确:全面二孩实施以后,如果违反规定生育的,仍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罚标准跟以前变化不大,具有公职身份的当事人予以开除,并按照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和城镇居民、个体户和私营业主社会抚养费分别可达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4倍以上10倍以下。(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