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06.02.2015  14:09

  组委会发〔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主题为“互学互鉴 福祉未来”,将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交流周由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教育为主题,是推动中国与东盟区域人文交流与发展的重要平台。自2008年以来,交流周已在贵州省连续举办了七届,先后举办了教育部长圆桌会议、部长讲坛、大学校长论坛、青少年体育文化节等70余项活动,参会单位逾1050所,成功签署合作协议654份,成果丰硕,影响面广,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2015年第八届交流周将继续围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合作办学、青少年交流、文化交流及产学研合作等主题展开,将举办包括开幕式、中国-东盟教育高官会、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与人才交流洽谈会、中国-东盟跨境教育质量国际论坛等活动。


  为使交流周更加切合中国-东盟教育发展需要,将其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人文交流的高端平台,扩大参与度与受益面,使更多优秀高校、企事业、国际组织等单位更好地融入交流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决定,按“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用,自主实施,经费补贴”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省市、区(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事业、国际组织等单位以及东盟10国征集交流周系列活动自主承办项目。项目活动时间可安排在本届交流周期间进行,也可根据承办单位实际情况贯穿全年适时举办;项目活动地点可根据承办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也可安排在东盟各国举办。


  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0日前。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表模版(见附件1)填写,拟定申报方案并按照申报流程(见附件2)进行申报。


  三、递交方式


  1.纸质申报文档(一式二份)请特快专递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43号。


  邮编:550003。


  2.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陈  静  曾  云


  电话/传真:0851-85286933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接受联合体方式,鼓励多方合作共同策划、执行活动项目。


  2.应征文件一旦提交,不论应征结果如何,组委会不予退还。


  3.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的权利。


  附件:1.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项目申报表模板


  2.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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