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06.05.2015  19:26

  黔教办函〔2015〕94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的行动计划》(黔教科研发〔2012〕61号)、《省教育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黔教科研发〔2012〕3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贵州省重点领域攻关行动计划项目(简称"125计划"),贵州省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和创新团队,贵州省教育厅招标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奖励计划.具体要求见"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体;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自筹匹配经费到位,技术力量和科研条件具备,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保障措施有力.


  (二)项目研究内容主要面向理、工、农、医类等领域,着眼解决我省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胜任主持工作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承担有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平台人才等各类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各类项目不超过1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五)项目申请人应遵守科学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加强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


  (六)项目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规范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预算科学、规范和合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派专人送达.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和流程申报.


  网络技术支持:夏建竹,联系电话:0851-85943021.


  (二)申报成功后打印具有防伪水印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贵州省教育厅7楼).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1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7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或A3纸双面打印骑逢装订,纸质封面;不按要求装订和超页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申报只受理网上申报,不受理其他形式申报;申报纸质材料统一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向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五、组织管理和追踪问效


  (一)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指南》的宣传,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指导科研人员科学选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选题的指导力度,提升推荐项目质量,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四)各高校要对有合作协议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要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要对合作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确保推荐项目有实质性的合作基础和条件,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


  (五)对获立项资助的项目,所在高校要按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给予支持;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资助经费只限用于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或挪用.


  (六)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至4年,对获得立项资助的"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并执行通报制度.


  (七)各高校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和结题验收,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并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编制、提交科技报告.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我厅将按不通过处理,并将各高校项目结题率、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等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立项挂钩.


  (八)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各高校要紧紧依托新版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认真补充和完善科技成果、科研平台等有关数据,实现科研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未按时完成或数据录入有误及不全的高校,将取消本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熊星、杨立昌;联系电话:0851-8528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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