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江县四寨河电站 (水轮发电机组、厂房尾水平台及进厂公路)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与土建、金属结构安装招标公告

29.04.2015  21:00

  1.招标条件

  从江航电枢纽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以黔发改能源[2012]2376号文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2]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自筹资金。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从江县四寨河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厂房尾水平台及进厂公路)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与土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属于从江航电枢纽工程库区第三方淹没影响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概况:

  四寨河电站位于四寨河与都柳江交汇口上游3km左右,距县城13km,电站于1994年开工,1997年11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98年四寨河电站第二台机组发电。四寨河电站装机2×3200kW,保证出力1590kW,主变容量2×4000kVA,设计年发电量3546万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5540h。

  四寨河电站为坝后式电站,工程枢纽包括大坝及坝后式厂房,大坝为Ⅲ等3级建筑物,厂房按Ⅳ等4级设计。水库总库容3830万方,正常蓄水位库容3030万方,正常蓄水位222m,死水位214m,水库发电为主。

  大坝为混凝土砌块石重力坝,坝顶总长193.0m,坝顶宽5m,底宽32.5m,坝底建基面高程为185m,坝顶高程225.7m,最大坝高40.7m,防浪墙顶高程为226.7m。中部溢流坝段采用表孔泄洪,挑流消能,溢流坝段总长58m,溢流堰顶高程215.5m。设4个表孔,每孔净宽12m,挑流鼻坎高程203.3m。电站设计水头28.5m,最小水头25.1m,发电设计流量26.66 m3/s。水轮机额定流量13.33 m3/s。放空冲砂底孔位于厂房左侧及溢流段右侧之间,断面为2m×2m。进口底高程188.3m,管身为矩形,出口设钢弧型闸门。

  电站共安装2台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型号HLA296-LJ-145,发电机型号SF3200-20/3250,额定功率3200kW,额定电压6300V,相数3,最大水头33.1m,额定电流366.6A,频率50Hz,额定水头28.5m,励磁电压112V,功率因数0.8(滞后),设计流量13.33m3/s,励磁电流359A,定子接法Y,额定转速300r/min,绝缘等级B,飞逸转速575r/min,机组重量8.5t,出厂日期96年8月。

  电站调速系统为调速器采用YWT-3000数字式可编程调速器(长沙华能自控集团中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油压装置额定油压为2.45MPa,目前运行情况正常。

  电站装有2台YWT-3000数字式可编程调速器(长沙华能自控集团中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一台30/5t、Lk为10m的桥式起重机。进水阀为自动保压式液控蝶阀(KD741X-0.6V),公称通径1750mm。油系统设有2个油罐,透平油牌号为L-TSA46汽轮机油。四寨河电站气系统原设计包含低压气系统(0.7MPa)和高压气系统(2.5MPa)。低压气系统包含2台低压空压机和2个2m3的储气罐,空压机由压力信号器控制自动启停;高压气系统包含1台高压空压机和1个1m3的储气罐,空压机为手动操作。技术供水系统为压力钢管自流供水。机组检修排水、厂内渗漏水排水共用一个集水井并设2台排水泵。

  黔东南州全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对电站的机电设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及更换,并于2009年底对大坝进行了除险加固处理,于2010年10月基本完成。近几年来,电站运行情况正常,2007-2009年的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140.07万kW×h,上网电价0.2474元/kW×h,效益稳定。

  现由于下游从江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从江水库蓄水后四寨河电站的正常尾水位由187.9m上升至193.1m,电站发电受损,根据回水分析,从江航电枢纽蓄水后影响该电站发电水头约6m,发电量也相应减少约21.05%。同时从江航电枢纽工程蓄水后淹没了电站的尾水闸门、排架及部分防洪墙和进厂公路,造成机组检修及进厂困难。

  本次改造基于水轮机转轮流道、安装高程、调速器、桥机及电站辅助设备、厂房主要尺寸不变的条件,进行水轮机转轮及发电机的改造。

  2.1.2土建、金属结构安装项目概况:

  四寨河电站位于四寨河与都柳江交汇口上游3km左右,距县城13km,电站于1994年开工,1997年11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98年四寨河电站第二台机组发电。

  四寨河电站为坝后式电站,工程枢纽包括大坝及坝后式厂房,大坝为Ⅲ等3级建筑物,厂房按Ⅳ等4级设计。水库总库容3830万方,正常蓄水位库容3030万方,正常蓄水位221.97m,死水位213.97m,水库发电为主。

  由于下游从江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从江水库蓄水后四寨河电站的正常尾水位由187.87m上升至193.07m,电站发电受损,根据回水分析,从江航电枢纽蓄水后影响该电站发电水头约6m,发电量也相应减少约21.05%。同时从江航电枢纽工程蓄水后影响了厂房进厂公路和部分防洪墙,淹没了电站的尾水闸门和排架,造成进厂及机组检修困难。

  为保证四寨河电站继续正常运行发电,需对水轮发电机组、厂房进厂公路、部分防洪墙、尾水闸门和排架进行适当改造。

  本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标项的主要水工部分工程内容为:

  进厂公路:新修进厂公路长度为126.80m;

  厂区防洪墙:新建防洪墙长度为48.25m;

  厂区排水建筑物:集水井2座,其中厂区内新建集水井1座,厂房后重建集水井1座;

  尾水闸机排架:对现状的尾水闸工作平台及启闭排架加固改造。

  厂区灌浆加固、机组改造需要的土建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2.2.1机电设备采购范围:

  招标内容包含下列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拆除所有涉及改造的机电设备相关内容,保证各项目安装顺利进行,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1)水轮机(包括转轮、导叶、导叶传动机构及控制、摇臂、主轴密封及相关密封件等)及其附属设备(不含调速器、油压装置和进水蝶阀)、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包括:

  ①2台(套)立式混流式水轮机(包括转轮、导叶、导叶传动机构及控制、摇臂及相关密封等)及其附属设备(不含调速器、油压装置和进水蝶阀);

  ②2台(套)配套的自动化元件,液压元件,电气操作元件和保护元件;

  ③1套工器具;

  ④2台(套)备品备件。

  (2)水轮发电机其附属设备(不包括励磁装置)、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包括:

  ①2台(套)立式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励磁装置);

  ②2台(套)配套的自动化元件,液压元件,电气操作元件和保护元件;

  ③1套工器具;

  ④2台(套)备品备件。

  (3)机组监控、测量、保护(电站的继电保护装置)更换成微机综合自动化和微机保护装置(本部分为暂估项目)。

  (4)辅助设备及电气设备。

  (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2.2土建、金属结构安装范围:

  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等:

  (1)进厂公路:新修进厂公路长度为126.80m;

  (2)厂区防洪墙:新建防洪墙长度为48.25m(本部分为暂估项目);

  (3)厂区排水建筑物:集水井2座,其中厂区内新建集水井1座,厂房后重建集水井1座;

  (4)尾水闸机排架:对现状的尾水闸工作平台及启闭排架加固改造(本部分为暂估项目);

  (5)厂区灌浆加固;

  (6)金属结构拆除及安装(本部分为暂估项目);

  (7)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工期

  工期:本招标项目的旧设备拆除、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机组的设计、制造的能力及相应生产许可手续。

  4.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及调试。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2011年度至2013年度)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2.2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2.3近三年每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应近十年(2005年至今)至少具有6台单机容量5 MW、转轮直径1.5m及以上的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供货或安装或调试的业绩,且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证明。

  4.4主要人员的资格:与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技术指导与监督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经验。

  4.5具有生产本合同设备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科学完善的生产工艺技术,以及足够的检验、试验和化验设备。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4.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和准备承诺的合同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确保本合同设备按时、按质量制造完成、交货并安装验收。

  4.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8投标货物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4.9投标人的分包商应提供过类似项目的服务、具有与分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10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机组制造所涉及到的所有知识产权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至2015年5月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gzsggzyjyzx.cn )办理CA认证证书后下载获取。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技术文件及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文件和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5 年5月22日9时30分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厅网》上发布。

  9、其他

  9.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9.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联系人:涂先生

  电 话:0851-88259363

  传 真:0851-8840206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A栋20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851-84111606

  传 真:0851-841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