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26.02.2016  19:04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中新网2月26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纲要提出,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纲要提出,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纲要提出,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