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23.06.2016  19:07

各普通本科院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2016年度我省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须按规定程序、期限、要求等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对今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申报程序做了简化、调整,请各高校按照以下程序按时完成。
  
  (一)申报高校应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本校网站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各申报高校于7月1日至7月31日登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bkzy.org ),根据平台要求逐项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涉及的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等材料均须提交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8月1日至31日,申报高校的申报材料将在平台公示。
  
  (三)各高校将通过平台生成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纸质件盖校章后于9月5日前寄送至我厅高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紧密结合我省“大数据、大扶贫”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切实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产业以及平塘射电望远镜建设、儿科学等领域急需人才的培养,积极调整服务面向,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二)各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做到扩大办学自主权与优化专业布局相结合。要强化专业建设运行过程管理,开展好专业自我评估检查。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不高等情况的专业,应调减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不适应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应申请撤销。
  
   附件: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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