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盗窃汽车12辆 获刑10年罚金5万

08.12.2014  09:45

人民网咸宁12月8日电 湘籍男子伍发(化名)先后在湖北、湖南多个市县流窜盗窃汽车12辆低价变卖,可称得上是汽车大盗,然其终难逃法网。近日,伍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1月份一天深夜,伍发来到崇阳一工厂院内,用石头打碎车门玻璃,然后接线,将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价值46848元的面的车盗走,以6000元价格卖给湘籍男子伍天(化名)。此后,伍发采取同样手法先后流窜到赤壁、嘉鱼、通城、崇阳、湖南湘潭等地盗窃汽车11辆,均按每辆车6000元价格销赃给伍天。伍发共计盗窃汽车12辆,共计价值48.9万余元,获赃款72000元被其全部挥霍。今年元月,伍发在湖南湘潭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伍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湘阴法院判刑4年,2011年刑满释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发多次盗窃他人车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