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速人才集聚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22.10.2015  12:53

 

孔雀缘何西南飞

——我省加速人才集聚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从“贵漂”蔚然成风,到多彩贵州喜迎“孔雀西南飞”……近年来,贵州正以一种强劲的发展态势书写着一幕幕蜕变篇章。

  良禽择木而栖,良好的政策支撑和人才发展环境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遵循创新创业主战场在基层一线的特点,开展人才政策比较研究,梳理人才计划(项目),整合优化一系列招才引智政策措施,为人才创业、工作等提供全面、精准扶持,推动人才政策与产业发展、人才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全省上下形成了人才创新有舞台、人才创业有“土壤”、产学研融合有渠道的生动格局。

以用为本 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搭建聚才用才载体,树立干事创业导向,引导各类人才加入创新创业大军,开启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依托产业发展,拓展众创空间。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大数据信息产业、大健康新医药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建材业、金融业等新兴产业和支撑产业,极大地拓展了贵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今年1月,贵阳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指出,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进行大数据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或团队,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对自主创新效果比较显著的,将分层次给予1至100万元的奖励。

  发挥园区优势,搭建众创平台。我省重点打造100个产业园区,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园区创办、领办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和合作等工作,并在小额贷款、用地保障、创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今年5月,六盘水市引导成立了民间低成本创业孵化平台“虔龙创客”,统筹创业力量,孵化创新成果。6月,贵安新区出台《贵安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体系,并设立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首期资金5000万元。

  帮助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全省各级组织、人社、经信等部门不定期深入企业,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走访调研,介绍我省人才工作推进情况及人才政策,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面临困境,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2014年12月、2015年6月,省科技厅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今年预计发放科技创新券4000万元,对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认定登记的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给予补助;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补助方式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并提供服务绩效、服务要素、金融相应补助。

依托项目 示范带动创新创业

  实施五大人才计划(项目),吸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产业发展高层次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10000名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

  实施“黔归人才计划”:建立黔归人才信息库和沟通联系宣传机制,加强对接联系,邀请国(境)外、省外黔籍各类优秀人才回黔创新创业。

  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分“十百千”三个层次培养一批相关专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10名左右“”层次的顶尖人才成长为“两院”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0名左右“”层次的拔尖人才成长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或持续影响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层次的学术技术骨干成长为省内相关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目前,首批入选贵州省“”层次人才3名,入选“”层次人才33名,入选“”层次人才236名。

  实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选拔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保障。目前,已选拔出10批共266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设立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资金,为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并已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群体大力支持。2008年以来,我省已选拔建设7批共123个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资助人才团队建设。

激励帮扶 着力吸引聚集人才创新创业

  全省各级政府分别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鼓励政策:今年6月,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试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创新和转化成果所得收益,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其团队自主分配。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70%。在所在单位保留基本待遇的同时,可带着科研成果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

  经费资助: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入选者,分层次给予1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创新创业培养经费资助,并在选聘导师团队、培育研发团队、申报或领衔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荣誉表彰:对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评选由省委、省政府命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授予贵州省核心专家荣誉称号;对在省内外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评选由省委、省政府命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授予贵州省省管专家荣誉称号。

  奖励支持:对入选“百人领军人才”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创新创业人才,前3年分别奖励资金200万元和100万元。对在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知识产权创造及应用、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培育、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引进、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实行人才“绿卡”服务 着力解除众创者后顾之忧

  实行人才“绿卡”服务制度,帮助解决户籍、住房、经费资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及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等一系列问题,着力解除创新创业人才后顾之忧。

  住房保障:大力推进人才公寓、人才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回应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需求。目前,市县两级已建成人才公寓5000多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子女就学: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入学。

  配偶安置: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对尚未就业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医疗社保: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记者 王恬 通讯员 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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