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07.01.2015  10:41
       (记者 邹晨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具体执行。

  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限制、约束措施的惩戒。

  《办法》指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推动全省范围内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此外,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

  《办法》要求,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记者 邹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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