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学院举行普法知识讲座

06.12.2015  21:52

贵大新闻网讯(记者团 洪文杰 实习记者 赵心悦 石佳玲 报道|摄影 方志仁) 为进一步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教育、提高个人法治观念,由矿业学院主办的“大学生的自我法律保护”普法知识讲座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在西校区圆形报告厅举行。法学院副教授刘爱军博士担任主讲人。矿业学院党委书记张洁、院长刘勇、院党委副书记潘棋出席讲座,矿业学院28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讲座由矿业学院副院长张义平教授主持。

刘爱军副教授围绕大学生的自我法律保护这个话题,从大学生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问题、租房购房问题、恋爱婚姻问题、刑事问题、诈骗传销问题等多个角度分别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刘爱军副教授说,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个人合同书与一起被录取的人的合同书有什么格式上的不同和内容上过大的差异,在“五险一金”方面,公司是否负起应担的责任。同时提醒毕业生在租房时,除了签订租房协议,列出房子里原有的物品清单,更重要的是要房东出示房屋所有证,即房产证。

刘爱军副教授强调,我国近几年开始进行司法改革,法律在我们整个社会生活里越来越重要,建设法治社会不管是对政府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很迫切的任务。作为大学生更应该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此外,针对如何在婚姻中维护自身利益和提高防诈骗意识,他通过列举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进行逐一阐述。

在现场提问环节,针对“协议和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应”、“如何区分婚前和婚后财产”等问题,刘爱军副教授都进行相应解答。当问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时,刘副教授说:“从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大学生群体的法律保护意识有欠缺,整体法律意识并不强。应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使学生在生活中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提高警惕,防止被骗、被侵害。”

【责任编辑:陈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