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基础的研究

14.07.2015  17:58

郇庆治(北京大学)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公布实施,党和国家自“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大实践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及其制度创建的实践需要呼唤着理论创新,而生态文明建设及其制度创建的实践也必将推动着理论创新。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笔者欣喜地注意到,潘岳同志最近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生态文明”一文,提出了应强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基础研究这一重大时代命题。

一方面,潘文系统地概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三个主要论点,即辩证与实践的自然观、唯物主义的生态自然观和人、自然与社会统一和谐的新社会。应该说,这种概括准确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对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具有明确的经典文献依据。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可以成为广义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环境哲学共识。换言之,我们都承认,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之间只能(完全可以)在不断改进的人类社会实践中实现一种更为理想的关系架构,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性替代将意味着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

另一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潘文首次明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看法是,一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可以成为(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基础。对此的理论论证并不复杂,十八大报告以及新修改党章已经明确规定,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相应地,包括其生态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理应是我们从制度构想到战略部署的行动指南。除非,有人既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也不承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二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时代发展。这当然不只是在实践进程中的理论继承与发展的一般意义上,因为所有的理论都会在实践中有一个继承与创新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潘文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在解决问题思路上完成了从“二元对立”转向“和谐共生”。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不但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辩证法正本清源,而且更加强调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更强调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和非对抗性,由此形成“和谐共生”的思维模式,摒弃了斗争哲学的错误观点,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互动、和谐发展。

笔者的基本看法是,我国学术界(尤其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界)近年来在前一方面可以说是著述颇丰、硕果累累,但在后一方面上却显得有些谨小慎微、避重就轻。正因为如此,潘岳同志在发表“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近10年之后,再次专题阐述马克思主义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的指导意义,可谓恰逢其时、立意深远。非常有意思的是,不久前的6月27日,北京大学主办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中国绿色左翼研究”专题研讨会,而今年10月的中国国外马克思主义学术年会的主题就是“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学”,这一切都并非恰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