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会服务项目 最高资助80万元

25.04.2019  22:10

社会服务项目 最高资助80万元

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已经开始,4月23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提醒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抓紧申报。

  据介绍,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7年度检查合格,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项目资助范围和重点:贵州省内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申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两大类,其中,前者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后者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参加申报的社会组织需在我省尚未脱贫摘帽的33个贫困县(普安、关岭、水城、望谟等县)开展社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省民政厅提示,这次中央项目申报数量少、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市(州)民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个社会组织要认真阅读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设计,积极申报。不清楚之处请询:0851—86852765。

  申报程序如下:社会组织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

  全省性社会组织于5月1日前直接向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向各市(州)、县民政部门申报,各市(州)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电子版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