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区积极推动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9.08.2014  11:26
      自2014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山东各市及高新区积极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做法,小微企业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培训工作。各市及高新区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开展了多种形式政策宣传和解读,同时通过科技情报机构、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培训,加快企业对支持措施的掌握和运用。今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各类政策培训班60余期,培训人员5000余人,其中小微企业人员4000多人。
      二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社会化服务。17家高新区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济南、淄博、东营、菏泽4家高新区构建了专利服务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维权援助等服务;各高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平台已面向小微企业开放使用。
      三是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孵化。各高新区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集群等为依托,根据地方产业特点,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领域加快发展高水平专业技术平台,通过与人才、金融等创新要素的密切结合,在研发设计、决策咨询、企业孵化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仅济南、泰安、烟台高新区根据自身特色就建设了24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基金+基地+基业”发展模式,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发展。加快建设专业孵化园区、专业性孵化器、小微企业加速器、企业研发平台等“多位一体”的科技孵化体系,形成小微企业“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全过程孵化服务链条。
      四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各高新区通过建立科技支行、信用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支持;积极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重点扶持种子期的初创型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仅济南、青岛、烟台等10家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就达到11亿多元;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全省已收集具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近500家,近百家小微企业进入银行、担保公司考察阶段,约30家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或准备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是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人才服务。各高新区通过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特区,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等措施,加快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院协同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为载体,为小微企业“订单式”培养技术人才,鼓励高端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是提供扶持措施制度保障。各高新区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服务体系,结合《意见》内容,制定配套文件,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潍坊市高新区出台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济南、青岛、烟台等高新区相继制定了配套措施,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人才建设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