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运输系统5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2.03.2015  19:24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的通知。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经复查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委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其中,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赤水河航道管理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顺公路管理段、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等5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通知号召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好领头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排头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刘叶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