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降低打官司门槛 新规首日浙江收案增两成

05.05.2015  00:01

图为吴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前来登记立案的群众,并解答群众疑惑。

浙江在线杭州5月4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王华卫 江啸啸 编辑/沈正玺) 今天(5月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规定》实行后,原先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这项全新的制度颁布后,公民立案登记将变得比以往更加方便和容易,打官司的门槛也变得更低。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天全省法院共收案5720件,其中当场立案5200件,与以往相较收案量增加了近20%。

新《规定》实施要求“有案必立

不少物业公司起诉业主

依据《规定》,实行新的立案登记制以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也就是业界俗称的“有案必立”。

今天下午,浙江在线记者来到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孔剑萍向记者介绍,今天来登记立案的人数比以往多了三成。

物业费到底交还是不交?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听说法院立案的门槛降低了,湖州吴兴区两家物业公司代表早早来到法院,准备起诉小区内的50多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

一方面,根据相关合同,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业主后,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物业费,但很多业主认为,此时自己并没有入住房子,没有享受到相应服务,凭啥要先交物业费?

孔剑萍称,湖州仅吴兴区就有上百个物业公司,每个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物业费纠纷,有些小区的业主,物业费甚至拖欠了好几年。在新的立案登记制度出台前,法院迫于“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只能受理部分案件,余下的案件,只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让双方不通过打官司解决,但这样的做法往往不能让双方满意。

但新的立案登记制度要求“有案必立”,使得每一个符合法律规定、资料齐全的案件,法院都必须进行登记受理。

立案新规让很多物业公司看到了追讨物业费的希望,所以新规实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吴兴法院就涌入了很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法院统计,在今天受理的81个案件中,有51个案件都是物业公司告业主拖欠物业费的。

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

打官司门槛降低

规定》除了要求“有案必立”,还有不少亮点,比如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在很多“民告官”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不予立案,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证据属于行政机关持有,老百姓很难拿到。

新的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辖区法院管辖,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均予当场登记立案。

吴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规定》实行后,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会大大降低。

新规实行首日浙江立案数增加两成

案件增多法院面临新挑战

新的立案等级制度要求“有案必立”,一方面方便了老百姓,另一方面也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案件一下子增多了不少,对法官办案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规定》实行的第一个工作日,我省法院收案共计5720件(其中民事3892件、行政254件、执行1574件);当场立案5200件(其中民事3596件、行政166件、执行1438件);收下材料待立案共计386件;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134件,与以往相比较收案量增加近20%。

案件增多了两成,但法官的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的局面下,法院如何面临新的挑战?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天蔚称,法院一方面要合理调配资源,想办法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想办法在立案阶段形成快速调解、委托调解、法官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能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都想方设法调解掉,以此来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李天蔚向记者表示。

打官司的门槛虽然降低了,但李天蔚表示,不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也会混杂在其中,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甚至出现缠访、闹访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李天蔚表示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将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扰乱立案秩序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

门槛降低不等于没有门槛

六种情况不能立案

那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呢?

今天,浙江省高院也下发了《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其中六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释明,劝导当事人收回相关材料;当事人不同意收回的,不予登记立案,并及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这六种情况分别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