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十一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29.11.2016  23:02

各高等学校:
  
  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旅发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电视台共同举办的第十一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各项活动即将完成。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活动的顺利开展付出了辛勤劳动,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组委会决定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各校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社政处。
  
  一、总结并报送活动月材料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参加此次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工作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累经验。
  
  (一)各高校报送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的工作总结,包括如下内容:
  
  1、各高校成立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的情况;组织参与各项活动的情况;配合各项活动开展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活动月期间向省教育厅社政处报送工作简报的情况;通过校刊、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等载体宣传校园文化月活动、利用宣传物品营造校园文化氛围的情况;进行相关新闻报道的情况;经费投入的情况等。
  
  2、各项活动在师生中的反响。
  
  3、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各分项活动承办高校要报送该项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活动过程概述、全省高校参与的情况、该项活动的结果和该项活动取得的成绩、达到的目的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该项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三)各高校如实填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评比表彰
  
  本次活动拟评选先进集体8个(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先进个人(不含学生)40名左右。先进集体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先进个人由各高校推荐候选人,省直本科高校各推荐2名,其他高校各推荐1名(推荐表见附件3)。活动月组委会将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及各高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并通报表彰。
  
  请各高校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纸质版、图片资料等)及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逾期不参与评选。
  
  附件:1.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情况统计表
  
  2.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先进个人推荐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闫帮仁  0851-8528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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