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18.06.2014  17:03

  黔教职成发〔2014〕16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高职院校中专部,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创建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3﹞502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各市(州)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研究,确定36个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为第二批省级示范专业创建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专业创建名单


  确定36个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为第二批省级示范专业创建项目(见附件)。第二批省级示范专业创建项目重点为我省城镇建设和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旅游文化、现代农业等经济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特色亟需的专业。


  二、建设要求


  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上报的建设方案正式启动“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引领示范专业改革发展,促进示范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全面提升示范专业建设水平。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给予适当奖补。市(州)、县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指导与督促,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本项目建设期三年,建设期满后将根据项目学校建设方案,重点从示范专业的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设项目验收。


  三、2015年示范专业申报工作


  (一)2015年,省拟创建示范专业40个,请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中职学校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创建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3〕502号)要求进行申报。第三批示范专业项目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专业应为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急需的专业,重点支持围绕我省“5个100工程”、“四个一体化”和“五张名片”建设的专业。


  (三)各市(州)、县(区)申报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教育局择优推荐4所学校报省教育厅;省属中职学校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 贵州省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创建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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