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05.08.2014  20:05

  黔教办科研〔2014〕36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16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黔教科研发〔2014〕22号)、《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进度,力争早出成效、早出成果,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我厅研究,决定对第一批、第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125计划”以及2012年度立项建设的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学研基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8日-9月19日。


  二、检查地点


  各科研项目平台依托高校


  三、检查内容


  (一)合同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等;


  (二)科研平台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检查方式和程序


  对2012年度立项建设的第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学研基地等创新平台项目(名单见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对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125计划”项目以及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各类项目,各高校上报年度进展报告。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


  1.采取会议集中汇报方式进行。分成“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产学研基地四组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评议时间为3分钟。


  2.报送材料(含网上上传材料)。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请各高校通知项目负责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按照项目网上补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要求,于2014年9月7日前完成补报申报书、合同书以及上传提交《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报告》(5000字左右)等工作,同时打印经高校审核通过的《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报告》一式5份作为会议集中检查的备查材料。


  (二)上报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对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125计划”项目以及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各类项目,各高校要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下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撰写,于2014年9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上传提交,同时做好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过程管理,推进各项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切实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各类科研平台项目,我厅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附件: 1.中期检查清单


   2.项目网上补报操作说明


  联系人:熊星,杨立昌;联系电话:0851-528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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