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严管”机制五类配方奶粉药店不得销售

09.02.2015  11:06

  日前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全省对发现药店销售未列入监管部门产品公示目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启动“严管”机制。

 

  据了解,目前已明确有5种情况的配方奶粉,药店不得购入和销售。其中包括: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口无中文标识或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境内加贴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

 

  据悉,按规定,符合销售配方奶粉的药店必须实施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今后将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