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公示

06.08.2014  11:4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2014]89号)精神,我省按照“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评选程序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给我省推荐的候选人名额,向国家推荐了有关人选。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资格初审后,现确定我省正式推荐对象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全国模范教师18人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8月6日至8月12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当面报送材料等形式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282374(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851--5280302(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851--6825706(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教师处(邮编:550003)


  贵阳市八角岩省政府大院5号楼11层省公务员局


  (邮编:550004)


  附件: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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