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贵州少数民族山歌唱“法制”
中新网台江12月4日电 题:中国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贵州少数民族山歌唱“法制”
记者 张伟
“《婚姻法》中有规定,父母包办都不成;自由恋爱双方愿,三代血统不能婚;我们的爱情像一首恋不完的情歌,像稻田里的水飘荡在水稻间,相似稻田里的水荡在田埂上哟。”来自贵州仁怀苗族同胞4日放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一曲《苗族山歌》唱出少数民族同胞对法制的感情。
12月4日,为纪念中国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贵州省各地多支少数民族组队队共聚台江,利用不同民族或地方方言唱出反映民族特色的法制民歌。
据了解,此次少数民族山歌比赛为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强贵州全省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法制文化建设,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增进全省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此次参赛的少数民族同胞均使用本民族语言或地方方言演唱反映民族特色和风情的法制民歌,内容以民族生产生活及习俗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素材。
地处中国西南部的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世居少数民族多达17个,是中国少数民族成分第二多的省份。依靠浓厚的少数民族文化底蕴,少数民族山歌逐渐融入贵州法制工作中,推出了“民歌法庭”、“民歌调解”等创新举措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黔东南州榕江县,“打官司”常被民众认为是一种不得已的“丢脸”行为,会出现“一场官司十年仇”现象,导致矛盾升级。榕江县法院在基层调研时发现,当地民歌不但愉悦身心,而且民间“劝歌”在促进婚姻家庭和睦上有着独特作用,歌师在当地非常受尊敬,民众发生纠纷时经常请有威望的歌师来调解。
2010年2月,榕江县法院探索建立“民歌法庭”,运用“法律+民歌”的模式,专门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00%。
民歌调解员、朗洞镇的农民龙远坤说:“法庭如果坚持经常性的山歌普法,今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肯定会减少”。“创建民歌法庭,利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可以促进民间文化发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从12岁就开始唱山歌,并多次唱歌获奖的民歌调解员黄林芝说道。
原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昌认为,“民歌法庭的创建对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推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