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监察分局对纳雍县沙田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公开裁定

11.11.2019  09:02

按照《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公开裁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毕节监察分局于10月27日会同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公开裁定小组,在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议室对纳雍县沙田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公开裁定。毕节监察分局、纳雍县工信局相关负责同志和监察监管人员,纳雍县沙田煤矿相关当事人、纳雍县4家煤矿企业代表参加了公开裁定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沙田煤矿涉嫌“2019年10月18日~20日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提供虚假资料,主扇风机切换实验记录、井下电工交接班记录、压风机司机交接班记录、绞车检修工巡回检查记录、绞车交接班记录、空压机运行记录等相关记录作假”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程序出示了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在听取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之后,裁定小组经集体研究形成了裁定意见,作出了最终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条款,当场宣布给予沙田煤矿警告和相应经济处罚的决定。

通过公开裁定,提高了毕节监察分局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和严格执法效果,提高了沙田煤矿依法依规办矿管矿的意识,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毕节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