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环保局认真践行“禁酒规定”

02.09.2017  02:15
 

  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8月29日,绥阳县环保局局长刘良华在常态化学习会上要求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真正将《规定》贯彻到实处。

  根据规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中,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严禁执法人员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内和工作日午餐期间饮酒;严禁在12369电话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严禁在驾驶机动车之前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在学习会上,刘局长要求,每个环保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牢记禁酒规定。干部职工对《规定》入心入脑,使《规定》成为局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违规饮酒事件发生。同时强调:规定外的酒类发票、餐费中含饮酒的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帐。

雷山县生态局积极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环保局厅
贵州省纪委:强化执纪 确保“禁酒令”执行不留死角
    新华网贵阳9月1日电(卢志佳)日前,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