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环保局开展公款购买酒类物品自查自纠

07.09.2017  16:09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长顺县纪委、长顺县监察局关于认真开展公款购买酒类物品专项自查整改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收到文件后,局党组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召开了工作会议,纪检组长原文传达学习了县纪委《关于认真开展公款购买酒类物品专项自查整改的通知》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查自纠。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纪检组做好监督,确保自查整改到位。

  根据自查,2017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上级单位45次,接待金额合计35006元,其中就餐费用22918元、住宿费20297元、用酒12088元,我局公务接待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党组书记文昌雄要求,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今后公务接待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禁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