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环保局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31.08.2017  13:49
 

  2017年8月28日上午,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每周例会。纪检组长靳大午在会上传达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会上,党组书记、局长陈华同志指出:一是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是我省的一项铁的纪律,公务活动期间均不允许饮酒,也不允许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只要含有酒精的,包括啤酒、水果酒一律不可以。二是全面禁酒令针对的是工作期间或工作日之外的公务活动期间全面禁酒,对于公务期间全面禁酒是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歪风邪气的必然措施。三是自9月1日起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严格遵守全面禁酒令,如果发现上班期间或公务活动期间有饮酒行为,环保局纪检组将按照《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要求严肃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