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2014年度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05.02.2015  12:54

  黔教高发〔2015〕24号


省直政法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2014年度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50号)精神,确定我省孟奇等5位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刘爱军等5位高校教师入选2014年度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互聘人员工作安排。省直政法部门、高等学校务必做好“双千计划”衔接工作及互聘人员的工作安排,所有互聘人员须于3月1日前到岗,聘期为1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互聘人员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后可续聘。


  二、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管理。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和《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下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高发〔2013〕503号)文件精神,做好互聘人员的管理及落实有关保障政策。


  三、扎实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和续聘工作。2013年度聘期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2015年1月30日。各聘用单位要扎实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附件2),考核结果存入互聘人员档案,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互聘人员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应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续聘审批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和续聘单位同意后,报至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续聘审批表》纸质版一式四份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请发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共同审批。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吴婷,0851-85280513, [email protected] ;省委政法委干部处,潘昌奎,0851-86892271。


  附件:1.2014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名单


  2.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员续聘审批表

(附件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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