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自贸区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有“自选动作”

21.04.2015  08:42

原标题:四个自贸区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有“自选动作

广东自贸区什么时候挂牌?

明天!

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自贸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后,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对记者的提问给出了干脆的回答。

今天上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自贸区发展的六个重要文件。其中包括《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统一负面清单更好推广经验

除了四个自贸区各自的发展方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的面世。

对自贸区来说,负面清单是开放的标志。与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不同,未来四个自贸区将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指出,这张负面清单缩减了限制投资的范围,提高了自贸区的开放度。

具体到数字上,上海自贸区第一张负面清单上,特别管理措施有190项,后来减少到139项。而今天发布的负面清单只有122项,外商投资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行比较,新版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取消或放宽了18个领域的限制。

新版负面清单开放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上的一些投资,这意味着,我国鼓励外商进一步在中高端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商务部国贸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告诉记者,在制造业、服务业等方面投资范围扩大,但在金融方面,更加慎重了。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发现,这次的负面清单在农副食品加工、矿产等方面取消的限制也比较明显。“农副食品加工原来的4类限制都取消了,矿产中‘特殊和稀缺煤类’的限制也取消了,取消这些领域的限制对国内市场影响不大”。

四个自贸区用同一张清单,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广复制自贸区的经验,给第三批自贸区描绘一个路线图。”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如果四个地方各自出具一个清单,不便于未来设立的自贸区进行借鉴和参考。“一张‘通用’的自贸区清单才能更‘实用’,才有推广复制的价值”。

然而,对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地区来说,统一的负面清单并不意味着各地不需要因地制宜去考量。一些专家指出,不同地方的自贸区管理措施是一样的,但在吸引投资上要有侧重点。

霍建国给出了具体的投资建议,如天津在高端制造业、金融等方面要多吸引外资;广东发展服务业力度要大,如物流、育幼、养老等领域的投资可以加快落地;福建在服务业、制造业等方面要加大投资力度。

白明认为,自贸区的发展,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有“自选动作”。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有些已经产能过剩的行业,内资都已经在限制投资,外资就更要严格禁止。这就要求各自贸区在落实具体的投资项目时,应该考虑将地方的法律法规与负面清单相结合。“要依据当地的产业特点来吸引投资”。

安全审查的大门要尽快建立

随着自贸区从1个扩成4个,市场开放带来的机会多了,风险也在增加。

上海自贸区在第一阶段的面积是28.78平方公里,外资企业已经新设3000多家,现在扩大到四个自贸区,面积都增大了,风险防范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王受文强调。

如何防范风险?放开事前审批的自贸区,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应该做些什么?

在事中监管上,自贸区要跟踪研究哪些环节的信息应该进行管理、登记、统计和定期发布,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了解外商投资了多少、生产哪些产品、运转得怎样等情况。如果外商生产的产品对国内企业有严重的冲击,甚至导致国内企业倒闭,恐怕就需要一些管理措施。”霍建国强调。

此外,他建议探索一些安全审查。“以天津自贸区为例,要加大风险防控,关键看自己如何把握投资布局,摸索建立管理体制。过去的管理体制都是年检、登记等,将来至少要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的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一直研究在自贸区框架下如何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他认为,建立安全的国家审查机制是实施负面清单后不可忽视的环节。“负面清单意味着放宽了更多的政府行政审批,引进外商投资的第一道大门打开,第二道大门(安全审查)就要快速建立起来。

按照段祺华的说法,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已经有了第二道门,我国之前一直没有制定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但今天国务院下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是个很大的突破。

白明认为,自贸区可以大胆探索,但也要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在拿得准的地方走得快一点,拿不准的地方可以暂时观望一下”。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