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危机四伏 巨亏背后蕴含退市风险

19.08.2015  16:03

人民网南京8月18日电 (胡伟)高管辞职、巨额亏损、重组失利、遭证监会调查……对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舜船)而言,今年可谓“危机四伏”。8月18日晚间*ST舜船公告称,公司2014年报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被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在7月31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发布公告裁定终止明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产,意味着*ST舜船重组明德重工失败,这对*ST舜船可谓是“雪上加霜”。而去年亏损18.08亿元的*ST舜船,2015年上半年预计亏损3.50亿元至3.80亿元。巨额亏损背后,*ST舜船还有超过9亿元的逾期贷款额。截至8月14日,*ST舜船逾期融资额8.5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0.8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9.39亿元。

财务数据失实 被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ST舜船8月17日公告称,公司于8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而若*ST舜船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8月18日晚间,*ST舜船又发布公告称,8月18日公司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监管局在上述决定中指出,经查,*ST舜船2014年报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存在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挂列预付账款,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条件的船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应追溯调减2013年净利润0.27亿元、年初未分配利润0.68亿元、年末净资0.95亿元。

其实,早在今年4月28日,深交所就对*ST舜船相关当事人作出过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显示,*ST舜船在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另外,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ST舜船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对此,深交所给予*ST舜船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公开谴责的处分。5月6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军民、副总经理李玖的书面辞职报告。

律师分析:目前还无法判断是否会导致退市

遭证监会调查,被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ST舜船2014年报还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这些是否会加剧ST舜船退市风险呢?

首先我个人认为确实属于财务造假,因为涉及大比例和大范围的数据调整,就不是会计政策或者不小心失误的问题了。”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但不会影响退市,那么大个盘子除非严重造假,否则一般都不会退市。

而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则认为,财务数据不实有可能上市公司故意财务造假,也可能是疏忽大意导致财务核算出现重大差错。

无论哪种情况,财务数据不实都意味着构成了虚假陈述。”王智斌说,“重大违法违规会导致退市,目前还不清楚舜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构成虚假陈述之后是否会导致其退市,目前还无法判断。

吴立骏、王智斌这两位律师都表示,目前已经开始征集股民参加索赔,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舜船进行索赔。据吴立骏介绍,在2015年4月28日持有或者在2015年8月17日持有*ST舜船股票的股民具备索赔的权利,可以要求获得所有买入与法定卖出之间差价的赔偿。而王智斌则透露,已有*ST舜船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