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金奖问题要有明确答案

19.03.2015  03:44

很多人都听过的故事,很久以前,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中国的一个白酒得奖了,据说还是故意摔破酒瓶让人闻到,佳话附加的意义是,中国品牌长脸了,扬了国威。

最近有媒体跑到贵州仁怀,看酒厂,找资料,采访了很多人,对这个故事提出疑问。那个博览会上,得奖的茅台,得的不是金奖,至于摔瓶获奖,也被指不实。

茅台前任“掌门人”季克良回应称,茅台前身到底得的是个什么奖,不重要,重要的是继承和发扬,把现在的事情搞好,继承和发扬好。后面的话没有问题,但说得的是个什么奖不重要,大可质疑。

没有哪个企业不注重宣传自己的产品,但前提是真实,是不是虚假宣传,涉及是否不正当经营,这也是现代法律指向的问题。对大众来说,企业的产品宣传关系消费者权益,宣传什么、怎么宣传,会影响人的消费选择和利益。企业产品宣传还是社会品质的体现,真假问题不能证实或证伪,尤其是那些有名头的企业,会模糊社会价值的标准。

茅台到底得的什么奖?按仁怀市酿酒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周山荣的说法是,《续遵义府志》(卷十二“物产·茅台酒”,1936年刻本)记载“往年携赴巴拿马赛会,得金牌奖”。但当时的代表团成员陈琪的书记载“贵州公署酒”获得的是银奖,陈琪的这个版本被提及更多。媒体报道,2003年之前,茅台的背标,多是“解放前曾在巴拿马赛会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一九一五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奖章、奖状”,那年以后,表述变成了“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而且频率加快,价格越来越高。

没有数据表明奖名的变更给这家企业的利润带来了多大变化,但如果金奖不重要,背标几番变更所为何来?为什么要下那么大的工夫启动“巴拿马金奖百年”宣传?现在,业内企业、行业专家有质疑,要求“适时还大众一个真相”。

如果对茅台金奖的指责不实,企业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应,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虚与委蛇、绕着道走甚至拒绝回应,会放大质疑。如果企业宣传确有问题,这就不应该只是企业之间的斗嘴,好像这跟社会大众没什么关系。企业的正当权益都应被保护,有问题的企业宣传也应该被行业和市场记录在案,它们都要进入监管和法律约束的视野。

企业成长不易,一个企业走到行业前列,更加艰难,但这都要服膺于公平的市场竞争。一个企业到底拿了什么奖,企业用它来宣传是否真实,未必就对应企业产品的质量,但这映照企业的整体品质,甚至市场的形象。茅台金奖问题,跟那些什么都没有还要说出花来的企业不同,跟那些公然造假的企业也不同,但它仍然不能只被看成是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事情,你争我斗,没完没了。

百年前的事了,也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围绕茅台金奖问题,很多线索都被挖出来了,给出明确答案,让一个企业真实地打广告,不应该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