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八以来习近平关于法治的论述

19.10.2014  22:28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法制网整理习近平一系列论述,通过七组关键词,解读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思路……[详细]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详细]

   ——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部主任

  胡建淼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我国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的标志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提供所要求和相适宜的制度土壤……[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不能仅仅从“法治化”角度入手,除了根据党的十八报告的要求,学习和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重要和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之外,通过增强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来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通过有效的“道德”、“公序良俗”、“宗教信仰”等精神性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在国家治理中遇到的价值冲突也是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详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

  袁曙宏

   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时,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真理、合情理……[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一方面,要注重用党的政策指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要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冲击宪法和法律秩序,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中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致使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涌入法院,持续呈现诉讼“井喷”、诉讼“爆炸”的态势,我国超乎预料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党和人民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为了做到司法公正,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正这个问题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和改进党的司法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详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既要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作风,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建构层面,对管人管权管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用制度厘定执法司法权边界。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用制度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用制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用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权责一致。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当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坏法律……[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依法化解矛盾具有权威性,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体执行……[详细]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