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贫考核办法修订专题论证会强调 把扶贫绩效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

16.04.2016  00:16

图 本刊记者  武敏

4月14日,贵州省召开扶贫考核办法修订专题论证会,讨论《贵州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讨论稿)》。考核对象由原来的50个贫困县扩大到9个市(州)、贵安新区及全省8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

此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3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吸纳了部分意见建议。考核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以“分类考核、突出重点,正向激励、负向惩戒,科学简明、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有关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数据并评分,以国家考核省的指标和“五个一批”、“十项行动”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及全省8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特区)实行考核全覆盖。

  (编辑 虞思滔)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孙永春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修订完善扶贫考核办法顺应大局大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脱贫攻坚是贵州“十三五”时期的首要任务,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全国大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引导激励各级干部把更多心思和力量集中到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上来。修订完善扶贫考核办法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精神,树立大抓扶贫开发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考核手段,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的积极性,督促引导他们“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敢作敢为、善做善成。与时俱进提升扶贫实际考核工作科学水平,为推动我省扶贫考核工作朝着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和方向迈进,打下坚实基础

 

副省长刘远坤主持会议

 

省扶贫办主任叶韬对《贵州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讨论稿)》作相关汇报。他在汇报中指出,《考核办法》在指标设置上将国家考核省的“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等四大类7项指标全部纳入对市县两级的考核。同时围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落实,设置部分具有竞争扶贫特色的省级考核指标,做到考核对象全覆盖、考核内容精准、评价科学、问责严格

 

 

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落实考核办法要早作准备,迅速传达贯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完善,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 谭淑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