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酒后误认为酒友说其女友坏话 重伤酒友被判刑

03.11.2015  10:10

央广网海口11月3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罗凤灵)海南省乐东县男子卢某民与酒友一起喝酒,酒后误认为酒友说其女友坏话而与对方发生争执,将酒友殴打致头部重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某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共计51543.7元。

2014年7月29日21时许,卢某民在相邻的木瓜基地工棚与黄某龙等人一起喝酒,至22时许散去。22时30分许,卢某民认为黄某龙在喝酒的过程中说了其女友张某妹的坏话,遂带着女友到木瓜基地工棚找黄某龙对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卢某民抓起地上的酒瓶朝黄某龙的头部打去,致黄某龙重伤后便逃离现场。经乐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龙的头部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黄某龙受伤后被送到解放军第425医院住院治疗,至8月21日出院,共住院22天,花去医疗费51343.20元。7月31日,卢某民主动到乐东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黄某龙各项损失共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民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卢某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乐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卢某民不服,认为黄某龙恶语伤人在先,存在过错,对其量刑过高,向海南二中院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黄某龙恶语伤人引发本案的情节无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