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通报7起“小官大贪” 村支书贪污63万修路款

11.12.2014  20:09

人民网南昌12月11日电(记者 秦海峰)近日,江西抚州市实名通报了近年来市纪委查处的7起“小官大贪”、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7起典型案件是:

临川区卫生局主任科员、区人民医院负责人杨昆林受贿案。今年3月20日至4月2日,抚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杨昆林案件,杨昆林在担任临川区卫生局主任科员、区人民医院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10月至201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为医院药品经销商、医用耗材经销商及工程建筑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60万元。崇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昆林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昆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泉贪污贿赂案。刘金泉任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修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移民局下拨的修路项目资金63.7969万元,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存款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涉嫌行贿罪。南丰县纪委给予刘金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黎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日峰镇派出所所长黄凤高贪污受贿案。黄凤高在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队长、日峰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17.8万元;采取收入不上交手段,侵吞罚没款、计划外生育抚养费共计人民币3.6万元。崇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凤高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黎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凤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临川区龙溪镇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江友香贪污案。江友香在担任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套取并贪污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涉农惠农资金34.7万元;伙同山下村村委会原主任邹龙标、原会计陈春标、原民兵营长姜长荣等村干部,私分征地款15.14万元。目前,江友香、邹龙标、陈春标、姜长荣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乐安县流坑管理局党组书记孙仉才贪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孙仉才任流坑管理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征地的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21.3253万元,孙个人分得4.5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征地补偿款损失217.9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征地补偿款损失34.7万元。乐安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乐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孙仉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宜黄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周电英贪污受贿案。周电英在担任宜黄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原移民办项目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2万元;伙同他人私分公款,个人从中贪污1.3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移民项目资金损失104万余元。宜黄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周电英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宜黄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周电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城县沙洲镇珀玕村委会主任游建新贪污案。在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南城县沙洲镇珀玕村委会主任游建新利用发放灾民建房款的工作便利,通过虚报发放灾民建房户数,侵吞灾民建房资金5.5万元。南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游建新有期徒刑三年。南城县纪委给予游建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小官虽小,但他们身处百姓中间,他们的贪腐行为,直接伤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遏制小官贪腐,杜绝小官大贪,建立更加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队伍,是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