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教处长贪污终审判5年

07.12.2014  08:31

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潘银苗以截留会议费的方式贪污公款13.7万余元。一审因贪污罪获刑5年后,他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潘银苗现年51岁,其曾任职的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据悉,2011年6月到2012年7月,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举办了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建党90周年暨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0周年庆祝会等活动,多次向饭店支付会议费,用于租用办会场地、餐饮消费和住房。

一审判决后,潘银苗上诉称,其截留会议费购买黄金的目的是用于小金库,有5万多元以专家费、劳务费的形式对公支出了,其实际占有的数额应是4万余元,原判量刑过重,并称以前的有罪供述是为了不让别人对其单位有坏的印象。

潘银苗的辩护律师称,潘银苗变卖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系公款私存,不能说明其有贪污的故意.其实际支付了协作费及专家费,且并非是个人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其个人支出、家庭消费的实际数额,故认定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宣告无罪。

市二中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潘银苗私自用以单位名义开立的VIP会员卡购买黄金并变卖后,将钱款存入自己名下银行卡,且大部分用于炒股,单位领导、同事对此均不知情,潘银苗当庭亦表示其不曾对上述钱款的支出记账,不符合一般小金库的形态,且潘银苗所谓的对公支出均未得到有效证据的佐证,其购买黄金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单位公款,故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