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监控车主网购“车牌”上高速 丢分破财又被拘留

25.10.2015  16:01

人民网商丘10月25日电 为了逃避交警处罚,不少司机想“投机取巧”,在网上买来假牌。但是,假的终究真不了,逃不脱公安民警的“法眼”。

10月24日上午,商丘市司机刘某因使用假牌车被商丘高速交警查获,他坦称是为了图方便从网上购买的。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他将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许新文介绍,他带领民警在济广高速豫皖界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以超速、超载、酒驾、涉牌涉证、占用应急车道、危化品车辆非法运输、毒驾等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4时40分许,他们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WT3xx的黑色“大众”轿车,故意远离交警执勤点,有意躲避交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字体粗糙、模糊,检查中在车后备箱垫子下找到车辆真实车牌豫A3xxWT。

经询问,司机姓刘,商丘市人。在商丘经营一家药材店,因为经常外出采购,想逃避监控拍照,于是就托人在网上花了100元钱买了一副假车牌。本是要急着去亳州谈生意,没成想第一次使用,就被高速交警一眼识破。

鉴于刘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聪明反被聪明误,刘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许新文在此提醒,在车号牌、驾驶证上动手脚危害性很大,不但助长了司机的违法心态,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引发肇事逃逸,增加查处难度等。

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常力元 通讯员刘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