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征占用湿地须“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10.01.2018  21:41

    新华社贵阳1月10日电(记者李平)贵州省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要求依法征占用湿地的用地单位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少于20.97万公顷。

    近日印发的《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上述原则和目标,并提出在明确各县区湿地保护面积基础上,建立湿地保护奖惩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湿地保护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为实现全省湿地的精准监管,贵州将通过遥感监测、样地监测、专题监测等方式,实时掌握全省湿地资源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湿地资源保护动态。

    据了解,贵州将把湿地保护与修复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将在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探索生态补偿试点,以增强湿地保护的可持续性。

    根据规划,到2020年,贵州将建成1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和70处省级重要湿地,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20个。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
贵州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通过专家论证
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1月23日,林业厅
贵州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通过专家论证
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1月23日,林业厅
《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的解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