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群众会”议出基层协商民主新高度

03.03.2017  16:12

时间: 2017年01月21日   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李传兵

◎实践思考

  从当下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案例看,自治下沉和协商治理为基层民主治理方式改革与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以决议协商与群众工作为基础的“党群直议制”就在这样的机遇和土壤中应运而生。近年来,凤冈县紧扣形势变化、立足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持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方式改革,“党群直议”已渐渐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农民群众亲切地称之为“群众会”。“群众会”在基层的广泛运用,为新形势下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找到了突破口;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找到了新途径;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找到了新渠道;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找到了新载体;为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找到了新方法;提振了干部群众加速发展的信心和士气;助推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群众会”的基本经验

  群众议事在组级,下放权力到基层。凤冈将组织设置全面延伸至组级,夯实了党内议事、群众议事、党群协商平台。一是在自然村寨或村(居)民小组、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内全面建立组级党组织510个。二是在原有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上,设立户代表组成户代表大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通过户代表会议,选举村(居)民组长和5至7名成员组建组级议事会2169个,议事会成员10126名。通过这样方式将党的执政“窗口”下移,触角延伸,形成全面覆盖的组织网络,下放权利到群众手中,消除了党建与民主协商的“盲点”。

  “双向四议”轮转主动权,保障群众发声。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构建双向议事流程,实现了双向交流,“单向”服务变成了上下互动,使群众由接受服务的客体变成了主体,实现外向拉动向内力引动的转变。首先,自下而上开展“四议”,即由两员(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两组(党支部或党小组、议事组)审议→两会(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党员和村民的合理合法诉求上升为基层党组织的主张。其次,自上而下开展“四议”,即村党总支提议→村两委(党总支委员会、村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从而把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基层,把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

  监督“三公开”,彰显公平正义。凤冈县通过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和顾问专家制度来保障决策的正确、公平、有效。一是议事过程公开,二是决策结构公开,三是执行效果公开。“三公开”不仅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进一步完善了村支两委民主协商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制,民主评议监督制等一系列制度。

  建立配套制度,构建科学体系。为了保证议事质量和效果,凤冈县建立了“四列一培训”机制。“四列”即各基层党组织把议事会中的优秀党员列入组级党支部委员发展序列;把符合条件的议事会骨干成员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村民代表列席党员大会;议事会成员列席组级党支部委员会。“一培训”以“农民大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各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采取对全体农民抓周期性普训,对产业发展对象抓专业培训,对议事会成员抓重点培训的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农民大教育活动,确保群众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县委的政策要求,知晓基本的法律法规,掌握常用的实用技术。

推进“群众会”多样广泛发展

  通过加强宣传和队伍管理提高组织化水平。加强宣传不仅要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更重要的是吸引他们参与到“党群直议”中来。此外,加强队伍管理也是提高组织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及时补选,确保党支部和议事会“两支队伍”坚强有力,确保议事形成常态化。二是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完善党支部委员、议事会成员考核管理制度,采取“支部+绩效”的措施,加强对支部委员、议事会成员的考核。

  扩大实践力度和范围,增强持续性和创新性。基层干部应正视并重视党群直议制在民主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之看作是提高效率的工作方法,亲近群众的实践路径,而不是额外负担,做到不应付、不糊弄,不断将新的实践成果投入到新的实践中去,以保证民主机制持续的鲜活与源源不断的动力。

  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干部应用能力。一是传统的理论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党委领导,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党群直议制”的议事步骤,同时能直接指导组级党支部、议事会的正常运作。二是由乡镇组织,采取以会带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基层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培训。尤其是对“一表两本一账”填写和相关资料收集的培训,确保记得实、记得准、合逻辑,努力提高议事质量。三是乡镇领导定时参与议事会,所属上级部门定期检查议事会的相关资料,以保证议事会有质有量。

  落实各个环节,构建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落实好经费保障,落实活动阵地。三是落实好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并加大问责力度。四是建立完善考核、督查、问责等制度,实行动态考核。五是强化规范建设,“党群直议”列入长期规划和工作重心,做到场所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主体行为规范,保障协商决策合法性。

  “群众会”令人满意的服务效果和持续的生命力,为基层矛盾化解集聚了群众力量、彰显了公平正义、切实保证了“党员服务在基层,群众直话群众事,小事基层自化解,大事群众共发言。”基层协商民主将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而不断深化完善,成为基层民主发展的有效载体和不竭动力。

  (作者为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