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式发布《水资源保护条例》

29.12.2016  09:32
贵州赤水市四洞沟。 杨光振 摄

  中新网贵阳12月28日电 (杨光振)贵州省于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补位贵州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拥有赤水河、乌江、南盘江等多条跨界河流,虽然理论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境内喀斯特地形地貌特点,以及水资源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区域分布不均等原因,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才出台了这部地方性的法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介绍。贵州虽然曾先后颁布实施了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提供保护,但由于系统的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缺失,导致水资源保护的很多制度不能全面落实。

贵州最大的高原天然淡水湖泊,中国一级重要保护湿地--威宁草海。 杨光振 摄

  立法过程中,贵州省水利厅组织立法小组对贵阳、安顺、黔东南、遵义等具有贵州特殊地理位置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调研,并借鉴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的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模式、管理体制、原则和制度等,既借鉴了国际经验,也符合本土特点。

  制订出台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共有八章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将取用水管理、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同时也对水资源保护中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且逾期不拆除成为情节最严重者,将会被处于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