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启动实施“个转企”工程

22.11.2018  20:25

  11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为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贵州省启动实施“个转企”工程,鼓励经营户转型升级。

  “个转企”工程重点扶持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从事酒、烟、茶、药品、食品以及旅游、物流、大数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等五类市场主体。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倡导转办公司制企业,允许转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应符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主体要件,企业投资人中应含有原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的企业设立登记由登记管辖机关依法办理,新设企业申请材料中应载明属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事项。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转型升级的企业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只需提交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住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沿用。有许可证件所涉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相适应的情况下,允许转型升级的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先行办理相应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再到相关部门变更许可证件。对同一投资人已申办2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鼓励将其中一个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余的转办为分支机构,形成连锁经营。

  相关负责人表示,“个转企”工程采取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不搞一刀切,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该工程力争私营企业户数每年增长12%以上,市场主体总量每年增长11%以上。(孙维娜 实习记者 邓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