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贵州省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26.10.2015  13:09
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我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和谐发展,以提高我省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专业性、实践性,确保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贵州省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中心(贵州师范大学)举办2015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师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使师生学会自我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引导教师根据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推动全省素质教育的进程。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高校(含独立学院)承担心理咨询服务专兼职教师、承担学校学生思政工作的专兼职教师1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五天。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      报到时间:2015年11月1日16:00-20:00。      (二)报到地点      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音乐大楼3楼)。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于10月28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单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851-83227027,18685186646。      (二)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与研修学员所在学校共同分担。省教育厅承担所有学员的培训费,各高校承担学员食宿及差旅费。为方便管理,学院的住宿及餐饮统一安排,费用为600/人,统一在报到当天收取,培训结束后学员回所在学校报销,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三) 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服从统一安排,按照培训教学日程安排,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附件: 2015年贵州省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回执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