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行医责险 遏制医闹促和谐

21.01.2016  12:52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使部分医疗机构不堪重负,急需建立一种既能分担医院医疗诊疗工作风险,又能保护患者权益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此,具有分散医疗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来说,投保医责险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对患者来讲,实施医责险可以保障损害赔偿权;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责险有利拓宽业务,增加经济效益。最终,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纠纷之道

  医疗行业是一个充满未知、不断探索的高风险行业,一些疑难病症变化较快,难以预测,并且一些病症甚至是世界难题。而部分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差,缺乏基本医学常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就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存在增长趋势,“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理赔观念一时难以扭转,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帮助化解医疗风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就势在必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刘志远认为,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明确了医疗事故中医患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建立了一种市场化、制度化的渠道,它的社会功能在参与医疗纠纷处理中创造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由于医疗责任保险转移了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也保障了患者的损害赔偿权,使医患双方在利益方面的冲突大为缓解,更能理智地平衡各方利益需求并达成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使医疗纠纷及时解决。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相对处于更为客观的地位,其观点和鉴定结论容易为患者接受,大部分纠纷能够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有效地缓和医患关系,避免了患者及其家属采取更过激的行为,减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刘志远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它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随着医责险的普遍实施,保障更加有效,它可以促进医疗纠纷逐步降低。

  “特别是此次统保鼓励医疗机构自行投保的几个医疗意外险,一旦发生医疗意外事件,不用纠结于医疗机构有没有责任,就可以迅速得到保险赔付,迅速抚平患者及家属情绪,医疗纠纷很可能不会发生,或者纠纷程度大为下降。

  医疗机构:减轻负担缓解压力

  医疗责任保险能减轻医疗机构负担,缓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使其从解决医疗纠纷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使医院和医生可将全部精力用于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医疗质量上去。

  “这么有利医院发展的事情,我们当然要快速推进。”省骨科医院作为贵州省首家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医院,院长邱冰对投保医责险态度积极。

  近三年,由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省骨科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以20%的降幅逐年递减。

  “一旦发生纠纷,不管赔付多少,给人造成的压力很大,大家为此经常睡不着觉。况且,有些纠纷由于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反复扯皮,病患及家属谈不拢就堵门,还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医疗秩序无法维持。”邱冰认为,巨大的赔偿压力和精神压力给医院和医务人员都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

  如果医疗机构将很多精力和财力放在医疗纠纷处理上,势必影响其医疗能力。

  “对医务人员而言,在巨大医疗风险责任压力下,为保护自己不得不做出‘防卫性医疗行为’,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不予治疗等行为。”邱冰说,这导致医生不敢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不敢做高风险的大手术,不敢尝试新式疗法,其实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借助医责险,可以将医院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院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尤其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压力和成本,也避免了患者及家属狮子大开口。

  邱冰告诉记者,医院只和患者及家属商谈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纠纷,超过万元的,医院就不谈,必须通过医调委和保险公司介入处理。“无形中,我们谈判的压力就减轻了很多,可以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和发展医疗技术,医生也能轻装上阵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不过,我们也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医责险并非万能,不要以为投保后就万无一失,可以放松警惕。”邱冰认为,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医务人员提高能力强化服务,增强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才是防范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根本。“近几年来,医院通过狠抓管理来改进医疗质量,这也是我们医疗纠纷逐年下降的原因。

  患者:索赔权益更有保障

  医疗工作中,由于医疗技术滞后、疾病变化不可预测和患者体质差异等,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同时,出于患者和医生知晓医学知识不对等,导致对医疗结果期望不一样,患者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到的结果难以接受,医疗纠纷由是产生。

  患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必然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都是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但长期以来,因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透明度不够、效率不高以及有的机构财力有限,使得部分患者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从而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

  “虽然有着种种原因,但缺乏一个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来平衡医患双方利益需求解决纠纷,也是不争的事实。”贵阳市一位长期关注医疗卫生领域情况的市民徐先生认为,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患者的索赔权益得到保障。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如果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够,患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而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就使医疗事故赔付成为可能。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责任事故,数十万元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掉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为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责险将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最重要的是,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当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人作为第三方直接介入纠纷处理和赔偿,可简化程序,节约时间,加快理赔进程,患者能及时获得赔偿。

  据了解,发生医疗纠纷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索赔资料齐全,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依照合同,最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赔偿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经过医调委调解,医患双方同意,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没有歧义,可在三至五个工作日之内得到赔付。

  保险机构:拓展业务担当责任

  由于风险较大,很多人都说,承保医疗责任险就是赔本赚吆喝。真是如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事业部总经理金颖却并不这样认为:“一方面,承保医疗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担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扩展业务,开拓新市场。

  事实上,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现代医疗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极具开发价值。金颖表示,作为保险公司来说,要从事更多满足政府行为转换的商业保险,提供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技术和更好的服务,它既扩大了公司的业务领域,又能提高企业的品牌效应。

  “承保医疗责任险,公司在提高自身社会效益的同时,随着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保费及事故率联动机制的建立,通过高效率的服务及医疗纠纷调解平台,可以降低成本,实现可持续经营。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等一起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贵州省医疗责任险有关工作。

  “医疗责任险以往在贵州省及其他省份开办之初赔付率确实比较高,运行一段时间后,随着风险管控措施的逐步到位,医疗责任险的赔付率水平会稳定在一个区间。由多家保险公司共保,提高了风险承受的能力,有利于这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金颖表示。

  为提供优质服务,在贵州省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启动后,中国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迅速搭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机构的服务平台,在省级层面,成立了以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涵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团队;在9个市(州),成立了理赔服务中心;在88个县(市、区、特区),成立了理赔和承保专员的队伍。

  “如此,我们能更好地对接医疗调解委员会,一旦发生医疗责任险范畴内的医患纠纷,从机构和体制上保证解决纠纷的及时性和赔付的及时性。

  对于前景,金颖十分看好。“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卫计委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争取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使贵州省医疗服务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真正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通过医责险的实施来推动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金颖希望,各方要总结完善贵州省以省级为统保的医责险保险机制,使之成为一个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新模式,并加以推广。

  链接:贵州省39个医疗机构已投保

  2015年12月18日,贵州省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统一保险方式。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即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全省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

  统一确定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选定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为贵州省医责险经纪人,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全省医责险有关工作。

  统一投保时间。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完成全部投保;2016年6月完成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投保。截至目前,已有省直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39个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投保。(记者 张元斌 实习生 骆娅)